环球时讯:检察监督确保行政罚款“颗粒归仓”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3-02-22 08:15:54

原标题:检察监督确保行政罚款“颗粒归仓”

“水利局申请执行南阳市大地清洁洗浴中心、梁某水利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虽然案值不大,但办案检察官主动出击、全面审查,不但督促法院和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终结行为,还建议追究失职人员责任,属于不可多得的深层次监督。”近日,河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在全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项评查情况通报会上,对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监督案件进行了回顾总结。

2022年8月,南阳市水利局申请执行南阳市大地清洁洗浴中心、梁某水利行政非诉执行案,法院准予执行罚款共计10.2万元。同年11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以被执行人无办公及经营场所,且查不到法定代表人下落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12月,卧龙区检察院针对法院非诉执行执结案件开展专项检察,调取法院执行卷宗上百件,进行全面审查。在对南阳市水利局申请执行南阳市大地清洁洗浴中心、梁某水利行政非诉执行案进行审查时,办案检察官发现,洗浴中心有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也有具体地址。那么,法院为何以无办公场所、查不到法定代表人下落为由裁定终结执行呢?

为寻找答案,检察官专门对法院的财产查控信息材料进行了仔细甄别,发现在2022年11月19日,法院对此案裁定终结执行当天,洗浴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的建设银行账户上尚有7万元、中原银行账户上尚有13万元,其他银行的账户上也还有零星余款,但执行卷宗内并没有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的法律文书。

有财产而不执行,这是咋回事?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查询到上述信息的当天晚上,办案检察官立即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进行沟通。该负责人查阅了该案的电子卷宗,看到被执行人还有款项未被冻结,也感到很吃惊,当即表示立即整改。办案检察官又连夜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随后,该院分别向法院和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措施执行此案并对失职人员追责。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恢复了对此案的执行,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水利部门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没想到,一周后,梁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我不是洗浴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另有他人,法院不应该执行我的财产。”梁某说。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行政处罚卷宗和洗浴中心的工商登记材料,发现行政处罚卷宗上记载的接受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是梁某,而是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何某,但工商登记材料的底页签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栏上均为梁某。因此,对梁某进行处罚和执行并无不当。于是,办案检察官向梁某讲明了检察机关监督的依据和不配合执行的后果,并告知其与第三人的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梁某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并配合执行。

最终,这起案件以法院扣划相关款项入库、相关工作人员被追责而结案。

2023年2月,卧龙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出台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协作意见,规范非诉执行案件的办理和执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日前,该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汪宇堂 李郑阳 胡皓)

关键词: 洗浴中心 非诉执行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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